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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代辦債務協商?詐騙與高利貸?
【代辦債務協商?詐騙與高利貸?教您如何有效清理債務!】
訪間常見許多債務協商代辦公司廣告,主打「協商代辦」、「急可先墊」、「查封代償」等等,許多遇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在銀行追償的壓力下,便會找上這類債務協商公司、債務整合公司,代辦協商費收了民眾動輒幾十萬元,然而,這類公司卻常常回覆民眾「銀行不願意談啊,實在沒辦法」的結論,不僅無法有效處理債務問題,更白花了許多代辦協商費用,實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是什麼?】
期望被債務纏身的債務人能夠透過消債條例所規定的債務清理程序,迅速清理債務,有重生之機會,並兼顧債權人之權益。
消債條例共有三個程序,分別為「前置協商程序」、「更生程序」及「清算程序」喔!
「前置協商程序」是指若積欠銀行貸款、房貸、信用卡卡債等債務,依據消債條例程序上,必須先與銀行進行協商之前置程序,是直接與擁有最大債權的銀行進行協商(白話文:找欠最多錢的銀行),若沒有進行前置協商程序,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喔!
接著是「更生程序」,如果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不成,或是債權人不是銀行的話,制度設計上有「更生程序」,更生程序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分期還款一次的清償方案,而更生方案經由消債條例的法定程序,並經法院認可後,只要依照該方案履約完畢,除不免責的債權外,其他債務會當然免除,且不會影響債務人從事的職業,也不會對職業上受到任何限制。
另一種方式是「清算程序」,是將債務人現有的所有財產全拿出來變現換錢,再由法院分配給全體債權人。原則上清算完畢之後,必須待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另外,最後還要聲請法院裁定復權後,此時債務人才能夠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各項公法上或私法上權利或資格。
【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嗎?】
不管是「前置協商程序」、「更生程序」及「清算程序」,都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坊間許多代辦公司也主張可以代理民眾前往協商,但往往不是法律動能不足,就是詐騙,甚至以代辦協商的名目,而行放高利貸之實!因此強烈委請律師循合法程序,才能有效幫助債務的清理喔!
黃仕翰主持律師、顏名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