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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怎麼防止遇到奧房客?
近期在爆料公社上,有網友分享一段影片,是一對欠租3個月的夫妻,還把承租的房子當作麻將賭場,房東向這對欠租夫妻表示不用付房租了,只要搬走就好,但這對夫妻態度相當火爆,反嗆房東「你神經病啊!當房東不用給人家拖延的哦,當房東本來就要讓人家欠錢啦」!!!
這樣的現象就像月經文一樣,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遇到趕房客趕不走的新聞,實在是不足為奇了!那像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可以直接換鎖把東西搬出來嗎?】
首先許多房東都有一個錯誤觀念,房子是我的,今天房客欠租,我就直接換鎖,把他的東西搬出來就一勞永逸了!但問題是房東與房客之間,仍然有租賃法律關係存在的前提下,對方就承租的房子有所謂「用益權」,並且是屬於對方的「住宅」,如果擅自換鎖讓對方無法進入承租的房子時,如果又跑進對方承租的房子當中,也會涉犯刑法侵入住居罪,並且對方如果主張有物品損壞或是不見,也可能被對方反咬毀損罪與竊盜罪(侵入住居竊盜是加重竊盜罪)不可不慎!
【為什麼找警察也沒用?】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房東遇到奧房客趕不走,都會報警處理,但是每每警方到場後只能勸導對方,並無法有實際的公權力介入,許多房東這時會很生氣,咒罵國家無能、警察廢物!
其實並非完全是國家無能,原因仍然是雙方若保有租賃法律關係,則雙方關於該承租爭議,是屬於民事糾紛,是私權的紛爭,警方也無法介入。而警察機關是為了處理行政法規、刑事法等公法所設置,除非今天已經上法院取得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後,由於有法院的命令作為公權力驅動的基礎,警方才有權力協助房東趕走奧房客,否則對於民事案件,警方也束手無策。
【那我該怎麼預防?】
房東們看到這邊,一定會很賭爛為何處理方法要這麼麻煩,還要上法院打官司,其實根本原因都是源於「租約」!「租約」!「租約」!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多數房東與房客間的租賃合約,常常使用書局所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就日後發生爭議該如何處理進行規劃,是非常陽春的合約書,更何況,每個租賃的物件狀況都不一樣,會產生的相關問題也不同,因此都會建議房東們委請律師就具體個案物件,量身打造一份合約書。
接著,為了避免日後還要上法院打贏官司,並且拿到確定判決才能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對方搬遷,此時,律師撰寫好專屬的租賃契約書後,將擬定好得進行強制執行條款的合約書公證,這樣如果房東死皮賴臉不搬遷房屋時,就不需要上法院打官司,可以持這份律師撰寫並經公證的合約書,進行強制對方搬離的公權力程序,此時法院協助調派人員、警方,協助房東將對方搬離!
因此避免遇到奧房客趕不走的窘境,就是在事前先做好法律風險的規劃,以免後續搞得七葷八素,錢收不到,還被噴垃圾話!德益法律事務所黃仕翰律師、呂紹宏律師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