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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產品糾紛從西元2013年以來如雪球般愈滾愈大,而從此次TRF風暴觀之,不難發現銀行於銷售TRF商品過程中存有諸多疏失,以下就目前TRF契約之締約前階段、簽約階段、履約階段中常見爭議提出整理:
在近期,UBER是否合於我國法令之爭議屢屢出現,目前交通部公路總局認定UBER司機違反經營汽車運輸業而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8條規定,認為應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舉發,處以罰鍰與吊扣牌照。
投資人當然得選擇就其與金融機構間之爭議以訴訟方式解決,對銀行提起訴訟,並透過調查證據及在法庭中之各項主張及攻擊防禦來解決其與銀行間之爭議,惟循法院訴訟程序有曠日廢時之弊,較不建議之。
首先,投資人無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理TRF爭議,因為承作TRF的投資人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必須是專業投資人,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對象已明文排除專業投資人(第4條參照),故無法適用
我國針對TRF/DKO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以下簡稱TRF/DKO)之交易對象,就專業法人客戶的認定係規定於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3條,細觀
關於近年TRF、DKO等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雖對各家銀行之相關疏失進行追究並處以裁罰,惟係採一次性統包式之裁罰方式為之。這代表意涵有二:一、行政機關可能忽略行政裁罰須
近期人民幣持續走貶,許多企業因承作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遭受鉅額虧損,因一時間無法補繳高額保證金,或者是根本已無資力支應任何交割款,企業即將面臨銀行聲請拍賣廠房設備、房地等壓力,迫於無奈之下,多數已於銀
近日(110年5月21日)新聞報導一名男子因為行車的賠償糾紛,進而製作傳單,散布不實資訊稱另外一名女子確診卻不進行隔離,遭到警檢偵辦後已經收押禁見,成為全國第一例因為散布不實資訊而遭到收押的案例。而然
老丁聽聞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新冠肺炎)covid-19肆虐,乃四處大量購買口罩、酒精儲存,因恐慌害怕未來數年間需要時有所不足,遂將祖厝田地、山屋改建倉庫,全部用來儲存購買的滿滿口罩、酒精。不料,
政府為了防堵疫情,會公布確診者的足跡,以確保能夠匡列接觸者,或者是讓有接觸可能的民眾可以多加留意及防範。在這個全民抗疫的期間,隨著足跡的透明化,許多人們的行蹤攤於陽光底下,或許除了抗疫以外,也衍伸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