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大崩跌,違約交割有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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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清明連假台股休市兩天,於此期間美國總統川普於假日期間公布對等關稅相關細節,其中更是包含我國要被課以32%高額關稅等重磅消息,投資人聞訊在恐慌之下,便紛紛拋售股票,造成假期結束後的開盤即迎來台股史上最大跌幅,更要命的是成交量竟然不到2000億,更有高達千檔股票開盤即一價跌停鎖死,讓投資人苦惱的是融資追繳令萬箭齊發,還有發生投資人違約交割的情況!那到底違約交割,需要負起什麼法律責任呢?


何謂違約交割?


違約交割,詳細規定於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也就是,當投資人委託交易完成後,買方帳戶內款項不足,即為違約交割,而常見的違約交割情形,如下:

  1. 帳戶餘額不足:當投資人未能確保其交割帳戶內有足夠的資金時,就會發生違約交割。

  2. 資金調度失敗:有些投資人因資金安排不當,導致未能如期支付成交價款。

  3. 當沖失敗:當沖投資人如果在當日未能及時賣出所持有的股票,且帳戶餘額不足,可能會發生違約交割。

  4. 下單錯誤:投資人在下單時若輸入錯誤的數量或金額,也可能導致無法履行交割義務。


違約交割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違約交割的罰責規定於證券交易法第171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簡單來說,投資人依法規定不能違約交割,若是有違約交割的情形就會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證交法上的重罪。我們將法條拆開來細部去看,可知,因違約交割而有刑事責任主要有幾個構成要件,包含:

  1. 成交後不履行交割(扣款帳戶沒錢可以扣款)。

  2. 為影響交易秩序,第三為主觀上必須有犯罪故意。

民事責任

除可能有刑事責任外,就民事責任方面證券商可向違約交割客戶收取最高成交金額7%之違約金,並追償因違約所產生之債務及費用,違約交割紀錄證券商也會通報在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全國金融機構都可以查詢得到投資人曾經「信用不佳的紀錄」,以致後續辦理房貸、信用卡、信貸等都可能更加困難。


只要違約交割,就一定有刑責嗎?司法實務見解


如上所述,其實投資人並非一經違約交割即有相關刑事責任,依目前司法實務相關判決認為構成違約交割刑事責任須參酌實際報價數量、金額之多寡,並參酌證券主管機關(即金管會)之意見,來判斷是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並另外審酌行為人是否主觀上明知自身並無資力,仍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也就是有其主觀上的犯罪故意,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致於成交後無法履行交割等情況。


遇到融資斷頭怎麼辦?


融資斷頭,也就是劵商通知補繳差額後兩日內未補繳或僅補繳部分,證券商強制賣出融資持股的情形,如果投資人因為融資操作而被「斷頭」,如仍不足以清償債務,證券商通常會要求投資人補足這個差額,更可以向投資人收取融資違約金。此部分可參照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55條、第82條規定。

如不幸遇到融資斷頭情況,可以向劵商確認追繳金額之明細是否有誤,並向券商溝通協商和解方案(如折價、分期付款等)等方式處理。

此外,本所針對金融市場相關法律爭議,亦曾處理過0206選擇權價格波動事件之相關投資爭議,如有遇相關法律爭議,建議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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