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 註冊商標有什麼功用?被侵害商標權怎麼辦?

在現今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註冊商標不再是大型企業的特權,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以及老字號品牌也會根據自身需求申請商標,不僅可以提高自家商品的辨識度,若行銷手法得當,也能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註冊商標的優點在於享有商標的專屬權利,可以排除他人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標並從中獲利,以及避免因他人的言行而造成企業商譽的減損。本文將為讀者介紹商標及商標權的基本定義,並分析侵害商標權的判斷標準,以及說明當您的商標遭人仿冒時,該如何進行法律救濟。


何謂商標?


依據《商標法》第18條第1項:「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簡單來說,商標,或俗稱的LOGO,是用來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能夠幫助消費者分辨來自不同企業、品牌的商品或服務,且商標的呈現形式多樣,下表為讀者簡單介紹常見的幾種(各商標註冊詳細資訊,可至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

類型

定義

舉例

文字

由文字、字母及數字等所構成的商標,通常以企業名稱或產品名稱為主。

NIKE的英文字樣。(註冊/審定號:02267365)

圖形

指由點、線、面集合而成的Logo或標誌,例如人物、動物、植物、物件的平面圖像或幾何圖形等。

NIKE知名打勾的圖形樣式。(註冊/審定號:01665104)

顏色

由單一顏色或二種以上的顏色組合來代表企業品牌,識別標的不含外觀設計。

全家便利超商綠色、藍色的組合配色。(註冊/審定號:01891704)

立體

指具有長、寬、高三維空間的立體形狀,包含產品本身、包裝產品的容器或是店面的裝潢設計等。

可口可樂經典曲線型瓶身設計。(註冊/審定號:01234979)

聲音

單純以聲音本身作為識別標的,例如品牌的廣告音樂、廣告詞或是應用程式的鈴聲等。

LINE訊息通知預設鈴聲。(註冊/審定號:01669640)

以上是幾種常見的商標態樣,若不確定商標是否已經被別人註冊過,可以先上網搜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在搜尋欄中輸入關鍵字或以圖搜圖,即可蒐集到相關資料。


合法取得商標權的原則:註冊保護主義


依據《商標法》第2條:「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我國對商標權的保護採「註冊保護主義」,意即必須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過審查通過後,才能享有商標權,並依法受到保障,保護範圍包含:

  1. 專用權:商標權人有專屬使用該商標的權利,並可以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2. 授權他人使用:商標權人可以授權他人使用該商標,並向對方收取授權金及權利金。

  3. 排除他人使用:商標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相似商品及服務上的使用,避免他人利用其商標所創造的品牌價值獲利(即所謂的「搭便車」),或是因他人的不當言行而導致品牌商譽減損。

例外情形:禁止惡意搶註及善意先使用

一般來說,若沒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註冊商標,而只有使用事實的話,會無法獲得法律的完整保障,但法律仍有規定例外情況,例如:A商家創業初期只是默默無名的小店,並未註冊商標,但後來隨著時間推移,生意越來越好,這時,有心人士B看到A商家的品牌聲譽有所提升,決定搶先註冊與其相同的商標並取得商標權利證書,讓消費者誤以為B的產品是由A商家所提供,藉此從中獲利。

在上述的情況下,為了避免A商家的利益受到侵害,商標法有特別明文「禁止惡意搶先註冊著名商標」及「善意先使用」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十一、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及同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簡單來說,只要A商家可以證明自己是「善意先使用人」,證明自己在B註冊前就有長期並持續地使用該著名商標,且並非刻意和B搶生意的話,就可以例外的以非商標權人的身分繼續使用該商標;當然,A商家也可以選擇在法定期間內依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聲請異議或評定,主張撤銷B的商標,再由A重新註冊,使自己成為合法的商標權人。


怎樣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 


若未經授權而擅自使用他人已註冊的商標進行商業活動,可能會被認定是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商標權人自可依法向侵權者提告及求償。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態樣有兩種,一是直接侵權,二是擬制侵權:

  1. 直接侵權

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讓消費者誤認為兩者間存在某種關聯或誤信該第三人已取得授權,從而減損商標的識別性與品牌價值。例如:以與知名運動品牌「adidas」相似的「odidos」為Logo,刻印在品質拙劣且價格參差不齊的球鞋上,企圖混淆消費者。

  1. 擬制侵權

指行為人雖非以直接的商業行為進行營利,卻仍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商標,包含以市場行銷、促銷活動等間接手段呈現,企圖透過不正當競爭行為來獲取該商標所創造的品牌利益。例如:某補教業者利用「台大」商標作為公司及網站名稱,儘管其並非直接與「臺灣大學」相關,但因「台大」在消費者心中具有高度識別性,故仍會造成消費者誤認,影響臺灣大學的品牌價值。


侵害商標權的法律責任


發現自己的商標權被他人不法侵害後,可以依法向法院做出以下主張:

  1. 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立即停止侵權者繼續使用其商標,以及要求銷毀其侵害商標的商品、標籤、包裝及用於侵權的工具或器具來防止侵權行為持續發生;另外,針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商標權人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 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商標法》第95條、96條,若未經同意而為販售、製造或輸入仿冒商品的情況,侵權者可能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另外除了《商標法》第95條外,侵害商標權也可能涉及一般的刑法喔!

(延伸閱讀:標法 | 商標侵權也涉及刑事責任?!)

 

無論是透過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商標權人都可以有效維護自己的法定權益,依情況選擇合適的手段遏制侵權行為,才有助於保護自身商標的市場地位和品牌價值。

 

及時採取法律行動,維護自身商標權


商標權不僅是企業的財產,也是市場公平競爭的基石,當企業及商家依法註冊商標並取得商標權,除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還能幫助消費者得以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確保公平的市場競爭,避免魚目混珠的情形發生。若您正遭遇與商標權相關的法律問題,敬請不吝來電詢問,讓我們專業的法律團隊提供您強而有力的後盾,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身的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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