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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者經常在詢問,公司缺錢的時候招募新股東(募資),可以要求這些股東不要賣股票嗎?就法律而言,即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禁止認股的股東轉讓或賣出股份」呢?這涉及到公司法第163條,以及公司法的體系
阿里巴巴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存在合夥人制度這樣的特殊制度,凡是進入到合夥人制度的合夥人,均受到所簽署的合夥人協議之約束,負有履行合夥人協議的法律上義務,此顯然可以有效強化法律的不足之處。
「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這句話一語道盡了江湖秘訣對於在江湖中走跳的重要性。在許多存在師徒制關係的行業中,更是如此。學徒苦哈哈地幾經酷暑寒冬,無非也是為了求得師傅的幾手絕活秘訣。而一旦掌握了那江湖點
大同公司於2020年6月30日舉行了備受矚目的今年度股東常會,該次股東常會中最重要的議案是進行決議改選公司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而選舉結果出爐時,市場上一片譁然,公司派竟然一舉拿下6席內部董事及3席獨立
關於雇主解雇員工的方式,大致上可以分為兩...
台灣的公司法在107年8月1日開始施行新制特別股。所謂新制特別股是相較於修法前舊制相對保守的特別股制度,舊制特別股僅允許約定分派股息及剩餘財產的順序、定額及定率,以及對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及無表
在台灣地區經商的商業組織選擇上,常見的類型是獨資商號或公司法人,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商業模式並不適合透過獨資商號或公司法人制度來運作,而比較適合以有限合夥方式進行。
公司設立時,會先預查公司名稱、確認營業項目等等流程,過程當中需要將公司資金存入公司的籌備處帳戶,那這個「籌備處」的帳戶金錢可以動支、使用嗎?使用之後會不會構成資本不實罪?
「某甲是A公司的員工,A公司以『保障營業秘密』的目的,要求員工簽約承諾不會外洩公司的員工福利、放假制度等營業秘密。其後A公司因營運需求,在公司內部放無薪假,並貼在公司的布告欄公告給全體員工知悉,某甲遂
科技的快速發展與進步,帶給社會有別於以往的新形態商業環境,而新型態的商業環境也使傳統上僱傭關係的認定面臨了全新的挑戰。傳統上,我們去一間公司朝九晚五的上班,服從公司主管的指揮,每月固定領取薪水等,這是
與朋友間有商務合作的需求,除了彼此分配工作範圍、負責的項目、以及利潤分配等等議題,在法律上究竟該選擇什麼樣的制度來進行,是最根本且重要的課題。
Q:按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