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修法!

【勞動事件法增訂後對勞資爭議的影響】

一、強化專業審理
1.新法增訂後,法院針對勞資爭議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2.擴大勞動事件(勞資爭議)的範圍,包括與勞動法令相關的、建教合作權利義務關係、違反性別工作平等、就業歧視等都包括在勞資爭議的範圍內。

二、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
1.由法官主導調解程序,且程序不公開
2.在調解的過程中就會開始進行整理爭點、證據調查等等,因跟一般的勞資爭議調解不同,涉及專業化的法律攻防,建議這個階段,兩造都應聘請律師協助。
3.且這個階段若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會依職權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方案的建議,兩造在收受建議的時候,如果還是不同意,需及時異議,否則會依法視為照那個方案成立調解。

三、促進審判程序與時效
1.為了加快勞資爭議的進行,原則上勞動事件法施行後,除非案件太複雜等等,否則勞資爭議的訴訟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
2.證據法則:把舉證的責任調整成比較保護勞工的模式
(1) 雇主有義務提出法令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法院實務上包括勞工出勤紀錄、僱用勞工名冊(內容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員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等。
(2) 若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有爭執,勞工只要證明是從雇主那邊領取的給付,就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3) 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黃仕翰主持律師蘇庭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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