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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 | 勞資糾紛要怎麼進行調解?勞動事件法介紹
勞動事件法的立法目的
勞動事件法於民國107年11月9日制定,於1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一部專門針對勞動爭議處理而制定的特別法律,旨在改善勞資糾紛解決過程中的效率與公平性。該法自1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適用於所有勞動事件,包括工資支付、工時認定、性別平等、職業災害補償、工會活動等爭議。其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同時,兼顧雇主的經營需求,促進雙方協商解決爭議。
這部法律不同於《勞動基準法》或其他與勞動權益相關的法規,它針對勞資糾紛的解決程序進行了系統性改革,提供了更為專業的調解與訴訟機制。通過專業化的審理與調解程序,它加強了對勞工弱勢地位的保護,同時降低了勞資雙方訴訟的成本與時間。
勞資雙方如何進行調解?調解程序是如何?
勞動事件法對勞工的保障
降低勞工進行訴訟的門檻
勞工在面對勞資糾紛時,往往因為舉證困難、訴訟費用高昂等問題而裹足不前。《勞動事件法》大幅降低了勞工的訴訟門檻,例如:
裁判費與執行費的減免:勞工或工會提起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相關訴訟時,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在強制執行階段,對超過20萬元的執行標的部分也免除執行費。
訴訟救助的擴展: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勞工,或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的勞工,可以申請訴訟救助,並獲得法院免除訴訟費用的裁定。這些措施有效減輕了勞工因經濟壓力而放棄訴訟的情況。
增強勞工在程序中的平等地位
在傳統訴訟程序中,雇主通常掌握大部分的事證與資源,而勞工因處於弱勢,難以與之抗衡。《勞動事件法》通過以下規定,強化了勞工的程序地位:
文書提出義務:雇主需依法院命令提出相關文書、勘驗物等資料,否則可能面臨罰款或強制處分。此舉減輕了勞工的舉證負擔。
工資與工時推定原則:在工資爭議中,勞工只需證明所領款項是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就推定為工資,若雇主否認需負舉證責任;工時爭議則依出勤紀錄推定,讓勞工無需為工作時數費心舉證。
快速且專業的紛爭解決機制
過去,勞資爭議通常需要經過冗長的程序才得以解決,延誤了勞工的權益實現。《勞動事件法》通過以下方式加速了爭議的解決:
專業化的勞動法庭:各級法院設立勞動專業法庭,由具備勞動法專業知識與經驗的法官審理案件,提高審理效率與判決質量。
強化調解程序:調解程序由法官與勞動調解委員組成,並以三次期日內結束為原則。調解若成功,不僅減少訴訟成本,勞工也能更快速地獲得救濟。
增強勞工對僱傭關係的保障
針對勞資雙方對僱傭關係的爭議,《勞動事件法》提出了一些有效的保護措施:
定暫時狀態處分: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時,可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法院若認定勞工勝訴機率高,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直到最終判決出爐。
對調動無效的聲請:勞工若因不合理調動遭受權益侵害,可申請暫時回復原職或繼續僱用,避免因程序拖延而造成的生活困難。
參考資料:司法院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