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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台灣申請加入CPTPP對於文化創意發展的可能影響
【加入CPTPP對於文化創意發展的可能影響(著作權法部分)】
台灣為申請加入CPTPP,著作權法等規定可能必須相配套修法,依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布修正草案,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且定有門檻要件,鎖定侵權情節重大之行為,但因影響重大且深遠,施行日期將再另行訂定。
我國政府於110年9月22日正式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TPKM)名稱申請加入由日本主導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CPTPP目前計有墨西哥、日本、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加拿大、越南、秘魯等8國完成國內批准程序。成員國人口規模將近 5億(占全球7%),總GDP超過11兆美元(占全球13.1%),貿易值占我國貿易總值超過24%,對我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十分關鍵。
然而,為了加入CPTPP並符合CPTPP之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內容,我國法規範上亦有相應修法調整之必要,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並且為了完成相配套法規範修法,相關政府部門亦可能於近期提報行政院會通過,再於立法院會期完成三讀通過。
其中關於著作權法修正部分,依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公布修正草案,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且定有門檻要件,鎖定侵權情節重大之行為,但因影響重大且深遠,施行日期將再另行訂定。
依照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要點為配合職權起訴制度調整非告訴乃論罪範圍,主要係為因應CPTPP對於具商業規模的著作權盜版及散布行為賦予權責機關得以依照職權採取法律行動,因此在告訴乃論之情況下,也就是必須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為前提,方得續行刑事訴訟程序,將在修法為非告訴乃論的情況下,得由權責機關依照刑事告發事實或所知悉的犯罪行為,即得以進行犯罪偵辦與刑事起訴。
在台灣民間仍然有盜版猖獗,以及民眾因不熟悉著作權法而誤觸著作權刑事犯罪法網的等等情況下,因修法為非告訴乃論的情形,將導致起訴與否的決定權已經不絕對繫諸於告訴人之合法告訴。此部分對於著作權人的保障或許周延,但對於犯罪嫌疑人乃至於司法程序之進行勢必將造成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