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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初判表載明違規,法律上即有過失?
【交通初判表上說我有違規,法律上就有過失嗎?】
馬路如虎口,車水馬龍的街頭上難免與其他用路人發生車禍,向警局報案交通事故案件後,於事故7日後可以向警局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在交通事故30日後並可以向警局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許多民眾收到初判表後發現自己的欄位上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違規事由後,往往氣憤明明自己並沒有違規,並惶恐在法律上是否成立過失!
【交通初判表是什麼?等於肇責比例嗎?】
初判表是警察人員針對交通事故後判定的文件,僅僅表示警察人員對於本件交通事故的看法,並無拘束法院或地檢署的效力,也不等於肇事責任比例喔!
實務上肇事原因的判斷,因為涉及鑑定專業,因此通常都會建議民眾申請由交通事故裁決所做出鑑定意見,此時交通事故裁決所所出具的鑑定意見會載明有無肇事原因、主因次因等事項,都較初判表完整且詳細。
【過失是誰來判斷?怎麼判斷?】
而過失是法律概念,對於過失的判斷認定者,應先區分為刑事與民事,民眾發生車禍,如果因而受有傷害,通常會向警局報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此時對於是否有過失的判斷者為檢察官;若是因交通事故請求損害賠償,向民事法院起訴的話,對於是否有過失的判斷者為民事法官。
至於是否因為初判表上載有違規事由,甚至是交通事件裁決所鑑定意見也認為有肇事原因,在法律上也不當然代表就有過失!因為過失最重要概念是「能」預防,如果客觀上無法避免結果的發生,縱然有事故發生的原因,也不當然需要負起事故的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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