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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私自在公寓樓梯間擅自裝監視器合法嗎?
阿強是一位住在幸福公寓二樓的住戶,幸福公寓總共有六層樓,總共有十二戶人家。因為阿強是個防備心比較重的人,常常害怕自家會遭小偷,因此就擅自在自家門口樓梯間上方裝設了監視器,每天監看樓梯間來往的住戶以及相關人等。而阿維與阿美是幸福公寓三樓的住戶,在阿強裝設了監視器之後,阿維與阿美感到相當困擾,阿維與阿美每天進出的時間、次數、以及進出他們家的親友的一舉一動都會被阿強所裝設的監視器拍到。於是阿維與阿美就跟阿強說,希望阿強不要在本來就是公共空間的樓梯間裝設監視器,這樣子會侵害其他住戶的隱私,然而阿強卻說樓梯間是公共空間本來就沒有隱私的問題,而且我裝監視器是為了防盜,這是正當理由啊!阿維、阿美、阿強三人因此吵個不可開交,究竟誰的說法在法律上才有道理呢?
法律小教室
一、阿維與阿美得請求阿強拆除監視器
在本件案例中,阿強乃將監視器裝設於自家門口樓梯間,然而樓梯間是出入幸福公寓各樓層的必經之處,在法律上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所規定的各住戶皆可共同使用之共用部分,而單一住戶能否在共用部分裝設監視器,則涉及「共有部分應該如何管理、使用」的問題,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住戶間另有約定外(例如規約),原則上必須得到全體住戶過半數同意始得為之。因此,阿強在自家門口樓梯間裝設監視器,係屬管理、使用共有物的行為,如果在未經全體住戶過半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裝設,則屬於妨害其他住戶針對共有部分之管理以及使用權利,從而阿維與阿美自得依民法第821條、第767條規定,請求阿強拆除監視器。
二、阿強在樓梯間裝設監視器的行為恐構成隱私權侵害
阿強說幸福公寓的樓梯間是公共空間,沒有隱私侵害的問題,然而幸福公寓的樓梯間原則上僅有幸福公寓的住戶及住戶的親友或經住戶允許之人才能通行使用,仍然與一般不特定的公眾可以通行使用之公開場所有區別,且透過監看樓梯間通行以及使用情形,確實有可能可以進一步明瞭或知悉幸福公寓其他住戶的作息動態及交友狀況等私人資訊,因此幸福公寓的住戶對於幸福公寓樓梯間(共用部分),在法律上仍然有「隱私之合理期待」,對於這些住戶而言,在法律上即應受隱私保護。因此,阿強在自家門口樓梯間裝設監視器的行為,仍可能得獲知住戶於樓梯間活動等私人相關之生活作息動態資訊,縱使阿強主張是基於個人安全保障考量而設置監視器,但在未經該大樓社區住戶同意裝設前,即私自裝設,仍然構成侵害他人生活隱私權。此外,如果侵害的情況已經相當嚴重,且持續時間甚長,則幸福公寓的其他住戶也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主持律師黃仕翰、黃昱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