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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買中古車卻遇到「凶車」怎麼辦?
【買中古車卻遇到「凶車」怎麼辦?】
近年來因凶宅買賣爭議不斷,新聞媒體也大篇幅報導如何辨識、調查房屋是否為凶宅,而類似狀況也會發生在民眾常用之汽車上,意即有不肖業者收購事故汽車後,於整修後做為中古車進行買賣,不知情的民眾並不知道自己買到中古車竟是「凶車」,則受害民眾該如何維護法律上權益呢?
【什麼是刑法詐欺取財罪?】
所謂詐欺取財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又所謂詐欺,係指以欺罔之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所謂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係指陳述內容有缺漏,或其他原因,產生誤導相對人對事實之瞭解發生偏差之效果(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4931號判決意旨參照)
由上可知,構成詐欺取財罪的要件分別為「不法所有意圖」、「故意」(主觀要件),以及「施用詐術」、「陷於錯誤」、「財產上之處分」、「致有損害」(客觀要件),而施用詐術的樣態當中,即包含了「隱瞞重要交易資訊」。
【賣家刻意不告知為事故車,會構成刑法詐欺罪嗎?】
回到賣車刻意隱瞞車輛過去曾為事故車的問題上,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343號判決:「審酌被告從事中古汽車買賣工作,對於車輛係人身事故車時,將影響購買意願及交易價格,此情乃屬重要之交易資訊,本應誠實告知,俾購買者憑以評估是否購買,然其卻為圖個人私利而加以隱瞞,使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一般價格購買,致受有損害,並有害於交易秩序所植基之誠實信用原則,所為實有可議」
認為車輛若屬人身事故車,是屬於重要交易資訊,若刻意隱匿此資訊,使買家陷於錯誤而以一般車輛價格購買,致受有損害,即成立刑法上詐欺取財罪。
實際上由該判決之內文中可以推敲,諸如不動產、汽機車,或是機器,只要出現會重大影響價格之因素,若賣家並未誠實告知,仍以一般價格進行販售,恐已構成刑法上詐欺取財罪,對此,若有遇到類似狀況的好朋友們,請盡速與我們聯繫,德益法律事務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