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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 | 違反內線交易怎麼辦? 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與刑責
證交法在管什麼?立法目的與基本介紹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
依據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1條規定:「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可知,立法初衷強調國民經濟與保障投資兩點,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42條規定所示:「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換言之,證交法應憑藉對正交市場的管理與規範,來達到國民均富的目標,至於有關保障投資,指得並不是保障投資獲利,而是強調對投資市場的公平性、透明性,確保投資市場不會淪於有心人士手中所操縱。
證交法的主要功能及其在金融市場中的角色
證交法其主要功能是規範證券市場的交易行為,並防止不正當行為如內線交易和市場操縱,就如上述所介紹,該法核心價值其一在於保護投資市場,確保市場運作的公開透明,並使金融市場更加穩定。
證交法涵蓋的範疇廣泛,從企業發行股票、資訊公開到市場參與者的管理和行為準則,都有明確的規範。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定期向公眾揭露財務報告等重要資訊,讓投資人可以依據這些透明的資料做出判斷,減少資訊不對稱的風險等,同時證交法也設有監管機制,賦予金融主管機關如金管會對市場參與者的管理權,確保公司及投資人都在合法框架內行事,對於市場的穩定性和投資信心具有重要意義。
內線交易的定義
內線交易是指擁有特定身份或特殊資訊的人,在未公開的重大消息下,利用該資訊進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的買賣行為,這類交易行為在證券市場中屬於違法行為,畢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性,使得擁有內部資訊的人在投資決策上具有不當優勢,而其他投資者則處於劣勢。
如上,由於內線交易的主要特點在於「未公開的重大資訊」與「特定身份」故通常涉及內線交易的人士包括公司內部的高層管理人員、大股東、監察人,或因職務之便得知公司內部消息的其他人。
此外,內線消息需具備「重大性」,即該資訊若公開,足以影響投資者的決策。例如,企業的財報、重大投資案、收購合併等都可能屬於重大消息。如果這些訊息尚未公開,並被內部人用於交易中,就屬於內線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內線交易的定罪並不以是否從中獲利為前提,只要符合特定的行為構成要件,即便行為人未取得利益,也可能構成內線交易犯罪。證券交易法中對此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範,旨在防止利用資訊不對稱牟利的情況發生,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同時,該法也賦予金融監管機構一定的權力,能夠對內線交易進行調查及懲處,以維護市場的秩序與穩定。
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
依據我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所示,大致可以將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列為以下幾點:
- 行為主體:
只有特定身份的人才可能構成內線交易,包括公司內部人士,如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持股超過公司股份10%的大股東、因職業或控制關係而接觸到內部消息的相關人員、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六個月的人,以及從這些人士處得知消息的其他人。
- 消息明確:
該資訊需具有明確的事實基礎,即消息已經具體發生或確定,而非僅僅為猜測或未經證實的傳聞。通常以消息的「發生日」、「協議日」或「簽約日」等為具體確定點。
- 未公開重大消息:
內線消息需具備「重大性」及「未公開性」,這些資訊通常會對股價產生重大影響,足以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常見的重大資訊包括公司財報、重大投資案、併購計畫等。
- 交易時點:
內線交易的時間需發生在消息公開前或公開後的18小時內,這段時間稱為「消息沉澱期」,以避免內線人士利用剛剛揭露的資訊進行交易。
- 交易標的為有價證券:
內線交易的對象需為公司上市、上櫃或興櫃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如公司債等。
違反證交法與內線交易很嚴重嗎?民刑責任如何?
違反證交法的行為,尤其涉及內線交易時,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以下將民事、刑事、行政責任詳細說明整理成下表:
責任類型 |
說明 |
法律後果 |
---|---|---|
刑事責任 | 內線交易行為屬於刑事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 內線交易者將面臨3至10年的有期徒刑。 |
民事責任 | 違法行為對投資人造成損害時,違法者需承擔賠償責任。 | - 投資人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請求,要求內線交易者賠償其損失。 |
行政處分 | 由主管機關進行調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上的處分。 | - 可能吊銷或停止違法者的交易資格。 |
內線交易有可能有合法的嗎?
在一般情況下,內線交易)是被證券交易法嚴格禁止的行為,然而,其實內部人士在特定情況下依然可以合法進行交易喔!不過前提是遵循證交法的規範,確保交易的透明性和資訊的公開性。合法內線交易的可能性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條件:
資訊已充分公開
當公司內部人員或消息掌握者持有的資訊已對外公開,並且公開後已經過了「消息沉澱期」也就是18小時,那麼此時進行的交易就不構成內線交易,這是因為資訊公開後,所有投資者均有平等的機會獲取該資訊,不再構成資訊不對稱的情況。
符合法定報告義務
公司內部人員在進行交易前,必須依據證交法的規定向主管機關如金管會報告其交易行為。例如,上市公司的董事、大股東等特定身份者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前,需向主管機關申報其交易的數量、時間等詳情,這樣的申報制度確保內部人進行的交易符合規範,並讓其他投資者能有機會得知內部人的交易意向。
非基於內部未公開資訊的交易
內部人也有可能基於公開資訊或自身財務規劃而進行交易,並非利用未公開資訊,例如:公司高層可能因個人財務需求而出售股票,只要交易理由能證明與內部資訊無關,並符合上述報告義務與公司政策,即可視為合法交易!
參考資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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