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廈】管委會不可藉疫情推卸責任!社區可否加裝特斯拉、電動車充電樁?

【社區可否加裝特斯拉、電動車充電樁?】

於民國110年5月20日,台灣特斯拉突公布「Model 3 全新現貨車訂購:免出門、線上買、馬上能交車」。而各家車廠現在也紛紛推出電動車系列車款,電動車市場是越來越熱門,也似乎是趨勢。但現在有不少民眾反應,自己想要裝充電樁,卻遭管委會阻擋。又或者是管委會推給區權人會議,在疫情嚴峻,禁止室內5人以上聚會的情況下,難道想要入主特斯拉或電動車的車主,就沒辦法了嗎?政府法規現在只在一讀階段,真的有辦法等到三讀嗎?

實則,依照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的規定,對於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該經過管理委員會的同意。換言之,決定是否能設置特斯拉或電動車充電樁是屬於管委會同意事項,管委會不能怠忽職守推給區權人會議。但管委會的委員恐怕會因為知識不夠或對於法規的不瞭解,不敢同意特斯拉或電動車車主裝設充電樁,通常會有幾個理由加以拒絕。律師在辦案經驗中,聽過幾個遭受管委會拒絕的特斯拉或電動車車主所述的理由,例如:1.社區供電不穩(其實電動車是使用自家電力,不是社區公電,即使是負載過量,只有自家會跳電。);2.特斯拉或電動車容易發生起火;3.裝充電樁會影響外觀及房價等等事由。

其實從內政部所頒訂的「建築技術規則」,明文規定新建大樓停車場必須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之有關設備之趨勢而言,管委會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是不能拒絕特斯拉或電動車車主設置管線於共用部分,嚴格而言,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所為,並且選擇其損害最少方法,是維持生活之所需,管委會必須容忍並不得妨礙。

因此,如果特斯拉或電動車車主,遇到管委會卸責給區權人會議或者在空間、設備、技術之許可下可以安裝充電樁,卻遭管委會胡亂拒絕時,可向律師尋求協助,以免讓自己高價買來的電動車,卻因為無法裝設充電樁而變成擺設。可知如果證明充電樁管線是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所為,並且選擇其損害最少方法,是維持生活之所需,可請求管委會容忍並不得妨礙。


黃仕翰主持律師呂紹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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